CITF

 

申請資格
  • 主要申請者為承建商、分包商、顧問或商會,可與本地高等教育機構、本地研究機構、數碼港、香港科學園、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機構合作進行項目

 

計劃特點
  • 總資助上限:每個項目港幣10,000,000元
  • 資助範圍:將技術引進到香港試用的相關成本,如機器採購及運送、改裝硬件及軟件於香港作新用途、相關材料、人力發展和培訓成本等
  • 資助模式:一般可獲70%配對資助(根據個別情況而定)
  • 申請者應透過以下一種或以上方式與其他業內持份者分享使用相關技術的益處/經驗:
    1. 分享或轉讓知識產權(如有)與予業內持份者,如解決方案供應商、培訓機構、大學和研發中心;
    2. 技術公開、透明和非專用的使用權;
    3. 授權費(如有)應在合理公平的基礎上收取;
    4. 評審小組委員會指明的其他知識產權/利益分享安排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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