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繳付徵款的承建商
-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 顧問
計劃特點
- 總資助上限:每位申請者港幣7,500,000元(用於創新建築科技及建築信息模擬,包括每位申請者最多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 及 專屬於私營工地而購置或租賃的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產品的港幣 1,500,000 元資助)(註 1)
- 資助範圍:
- 項目應用(購買)
- 租賃
- 以採購形式應用建築機械人而衍生的額外成本,包括:
- 因應用機械人所需的額外人力(註2)/培訓成本(例如,操作或維護機械人所需要的人手、向機械操作員提供必要的培訓等);和
- 由產品供應商(註3) 於初始保養期屆滿後提供之額外保養費用。
- 項目應用可獲70%配對資助
- 本地開發的創新技術或產品可獲80%配對資助
- 指定重型機械(「內置創新元素,而其成本並非佔整部設備主要成本的傳統機械設備」)可獲20%配對資助
- 租賃可獲50%配對資助
- 每項科技資助上限:每項科技港幣1,500,000元(包括每項科技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註 1))
- 每項與工地安全相關科技港幣2,000,000元 (包括每項科技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註 1))
- 租賃最長期限:12個月(註 4)
- 指定重型機械(註5):每部港幣300,000元
- 就採購形式應用機械人而洐生額外成本(例如維修費及額外人力/培訓費用)的資助上限為機械人之資助金額的50%
申請
- 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全年接受申請
- 提交前請先閱讀下列文件:
✔️ 申請指引
✔️ 條款和條件
備註
註 1: 新資助於2023年4月1日起生效,現行資助詳情請參閱網頁內(最新版)的申請框架。
註 2: 就應用機械人所需的額外人手,申請者須填妥由建造業議會提供的標準聲明表格,確認已指派員工執行因採用機械人而衍生的職責。如上述人員資料有任何更改,申請者須於更改生效日起計7個曆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建造業議會。
註 3: 本文當中的「產品供應商」是指建築機械人產品製造商或其知識產權(IP)擁有人或其授權的服務供應商。
註 4: 此上限適用於 2023 年 9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基金申請。至於 2023 年 9 月 1 日之前遞交的基金申請,租賃資助上限為每位申請者港幣 60 萬元及租賃期最長 6 個月。
註 5: 指定之重型機械是指「內置創新元素,而其成本並非佔整部設備主要成本的傳統機械設備」。請參閲預先批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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