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申請資格
  • 繳付徵款的承建商
  •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 顧問

 

計劃特點
  • 總資助上限:每位申請者港幣7,500,000元(用於創新建築科技及建築信息模擬,包括每位申請者最多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 及 專屬於私營工地而購置或租賃的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產品的港幣 1,500,000 元資助)(註 1)
  • 資助範圍:
  1. 項目應用(購買)
  2. 租賃
  3. 以採購形式應用建築機械人而衍生的額外成本,包括:
    • 因應用機械人所需的額外人力(註2)/培訓成本(例如,操作或維護機械人所需要的人手、向機械操作員提供必要的培訓等);和
    • 由產品供應商(註3) 於初始保養期屆滿後提供之額外保養費用。

 

  • 資助模式:
  1. 項目應用可獲70%配對資助
  2. 本地開發的創新技術或產品可獲80%配對資助
  3. 指定重型機械(「內置創新元素,而其成本並非佔整部設備主要成本的傳統機械設備」)可獲20%配對資助
  4. 租賃可獲50%配對資助
  • 每項科技資助上限:每項科技港幣1,500,000元(包括每項科技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註 1))
  • 每項與工地安全相關科技港幣2,000,000元 (包括每項科技港幣1,000,000元租賃資助(註 1))
  • 租賃最長期限:12個月(註 4)
  • 指定重型機械(註5):每部港幣300,000元
  • 就採購形式應用機械人而洐生額外成本(例如維修費及額外人力/培訓費用)的資助上限為機械人之資助金額的50%

 

申請

 

備註
註 1: 新資助於2023年4月1日起生效,現行資助詳情請參閱網頁內(最新版)的申請框架。

 

註 2: 就應用機械人所需的額外人手,申請者須填妥由建造業議會提供的標準聲明表格,確認已指派員工執行因採用機械人而衍生的職責。如上述人員資料有任何更改,申請者須於更改生效日起計7個曆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建造業議會。

 

註 3: 本文當中的「產品供應商」是指建築機械人產品製造商或其知識產權(IP)擁有人或其授權的服務供應商。

 

註 4: 此上限適用於 2023 年 9 月 1 日或以後遞交的基金申請。至於 2023 年 9 月 1 日之前遞交的基金申請,租賃資助上限為每位申請者港幣 60 萬元及租賃期最長 6 個月。

 

註 5: 指定之重型機械是指「內置創新元素,而其成本並非佔整部設備主要成本的傳統機械設備」。請參閲預先批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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