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申请资格
  • 缴付征款的承建商
  • 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及注册分包商
  • 顾问

 

计划特点
  • 总资助上限:每位申请者港币7,500,000元(用于创新建筑科技及建筑信息模拟,包括每位申请者最多港币1,000,000元租赁资助 及 专属于私营工地而购置或租赁的安全智能工地系统产品的港币 1,500,000 元资助)(注 1)
  • 资助范围:
  1. 项目应用(购买)
  2. 租赁
  3. 以采购形式应用建筑机械人而衍生的额外成本,包括:
    • 因应用机械人所需的额外人力(注2)/培训成本(例如,操作或维护机械人所需要的人手、向机械操作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等);和
    • 由产品供货商(注3) 于初始保养期届满后提供之额外保养费用。

 

  • 资助模式:
  1. 项目应用可获70%配对资助
  2. 本地开发的创新技术或产品可获80%配对资助
  3. 指定重型机械(「内置创新元素,而其成本并非占整部设备主要成本的传统机械设备」)可获20%配对资助
  4. 租赁可获50%配对资助
  • 每项科技资助上限:每项科技港币1,500,000元(包括每项科技港币1,000,000元租赁资助(注 1))
  • 每项与工地安全相关科技港币2,000,000元 (包括每项科技港币1,000,000元租赁资助(注 1))
  • 租赁最长期限:12个月(注 4)
  • 指定重型机械(注5):每部港币300,000元
  • 就采购形式应用机械人而洐生额外成本(例如维修费及额外人力/培训费用)的资助上限为机械人之资助金额的50%

 

申请

 

备注
注1: 新资助于2023年4月1日起生效,现行资助详情请参阅网页内(最新版)的申请框架。

 

注2: 就应用机械人所需的额外人手,申请者须填妥由建造业议会提供的标准声明表格,确认已指派员工执行因采用机械人而衍生的职责。如上述人员资料有任何更改,申请者须于更改生效日起计7个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造业议会。

 

注3: 本文当中的「产品供货商」是指建筑机械人产品制造商或其知识产权(IP)拥有人或其授权的服务供货商。

 

注4: 此上限适用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或以后递交的基金申请。至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之前递交的基金申请,租赁资助上限为每位申请者港币 60 万元及租赁期最长 6 个月。

 

注5: 指定之重型机械是指「内置创新元素,而其成本并非占整部设备主要成本的传统机械设备」。请参阅预先批核名单。

 

立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