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 1) 缴付征款的承建商

    于申请前24 个月内曾为建造工程向议会缴付《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 章)下的征款的承建商

  • 2) 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及注册分包商

    在议会「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制度」及「分包商注册制度」的认可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及注册分包商

  • 3) 顾问

    政府或专业团体的顾问名册,包括:

    • i) 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 ii) 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 iii) 香港建筑师学会的第三组建筑顾问公司名单及公司会员名单;
    • iv) 建筑师事务所商会有限公司的第三组建筑顾问公司;
    • v) 香港专业工料测量顾问公会辖下的会员公司;
    • vi) 香港测量师学会辖下的会员公司;
    • vii) 香港顾问工程师协会辖下的会员公司;或
    • viii) 注册工程顾问协会辖下的会员公司

     

  • 4) 其他在建造过程的参与者的申请亦会作个别考虑

  •  

    注:「相关企业」,即不同商业登记的企业,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拥有权,将会被视为同一间企业,以计算资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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