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F
  • 1) 繳付徵款的承建商

    於申請前24 個月內曾為建造工程向議會繳付《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 章)下的徵款的承建商

  • 2) 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在議會「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及「分包商註冊制度」的認可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及註冊分包商

  • 3) 顧問

    政府或專業團體的顧問名冊,包括:

    • i)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 ii)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
    • iii) 香港建築師學會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名單及公司會員名單;
    • iv) 建築師事務所商會有限公司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
    • v) 香港專業工料測量顧問公會轄下的會員公司;
    • vi) 香港測量師學會轄下的會員公司;
    • vii)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轄下的會員公司;或
    • viii) 註冊工程顧問協會轄下的會員公司

     

  • 4) 其他在建造過程的參與者的申請亦會作個別考慮

  •  

    註:「相關企業」,即不同商業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擁有權,將會被視為同一間企業,以計算資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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